关于报送“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 新闻线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关于报送“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
新闻线索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党委:
为进一步加大对集团公司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宣传力度,更好的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事迹向自治区推荐,供自治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现面向所属各企业(单位)征集“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新闻线索,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闻线索
(一) 2016年10月以来,各企业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整体情况。
(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的特色、亮点做法、典型经验。
(三)“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开展结对认亲、走访互动、互相学习、真诚帮扶、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奖励激励等长效机制的好措施好做法。
(四)“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事例。
(五)自治区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的新鲜事。
二、宣传形式
(一)经常性宣传。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二)典型宣传。邀请媒体对各类典型进行个别采访或集中采访报道,报备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同时向自治区国资委“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办公室推荐上报。
(三)活动宣传。对集中开展的重大活动组织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报送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企业(单位)要明确重点,落实责任,认真梳理本企业“民族团结一家亲”新闻线索。
(二)要加强沟通。各企业(单位)要主动和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及各媒体对接,加强协调,及时向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提供新线索、新典型、新做法、新经验,确保“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宣传报道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三)要保质保量。各企业(单位)上报新闻线索要有典型性、代表性、新闻性,做到梳理上报有价值的新闻线索不少于2条,多报不限,同时做到随时发现随时上报。
(四)各企业(单位)报送新闻线索时应注明类型(集体事例、个人事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每个线索简介字数在500字以内,以电子版形式与4月13日前上报党群工作部。
附件:“民族团结一家亲”基础素材及新闻线索上报模板
联系人:郭秀娟 联系电话:0991—465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