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规范运行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6年1月15日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规范运行,2015年紧跟“审计整改年”、“基础管理年”活动的契机,实时印发了《关于推进集团化管控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集团化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集团化管控体系建设工作2015年度工作指引》,全面展开了集团化管控体系建设工作。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国资委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审批事项的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审计厅专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组织拟订了《章程修正案》并通过自治区国资委批准,进一步规范了集团公司法人治理体系;根据《公司章程》制定了《授权管理制度》,向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层授权,与总经理签订了《董事会授权委托书》,使法人治理进入规范化运行的新阶段,加强对所属企业“三会”管理,进一步规范所属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策、经营、激励、监督的运行机制,明确权力与责任,规范决策及经营管理行为,推进“依法治企”。制订《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董事会决议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等项制度,实现了董事会会议内容的提案化,会议决议的标准化,董事会运作进一步得到规范。

通过一年的努力,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运行成效明显,集团公司2015年召开董事会会议15次,对落实自治区国资委各项指示和决定、重大投(融)资项目、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等130项议题进行了集体决策。会议召开次数比2014年减少了32%,充分体现了董事会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

(新业集团 董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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